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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 2024-07-16 08:02:26 来源:乐鱼体育官网登录

  证券代码:001379证券简称:腾达科技公告编号:2024-044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山东腾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进出口”)、腾达紧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预计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担保。

  3.担保额度及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6.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腾龙进出口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美元800万元(等值人民币5,68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8.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山东腾龙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T3G8MX4法定代表人:杜以常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经济开发区鲁班大道北路1999号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0年5月20日营业范围:销售:紧固件;部分钢铁制紧固件;螺钉;方头螺钉;木螺钉;钩头螺钉;吊环螺钉;自攻螺钉;螺栓;U形螺栓;双头螺栓;螺母;钢铁制垫圈(部分);弹簧垫圈;铆钉;开尾销;销及锥形销;挡圈;铜制紧固件;铜制螺钉;铜制木螺钉;铜制螺栓;铜制螺母;铜制垫圈;铝制紧固件;铝制螺钉;铝制螺栓;铝制螺母;铝制铆钉;金属钉;钢铁制钉;圆铁钉;U形钉;锻造扣钉及扒钉;钩头道钉;波纹钉;针布钉;钢铁制大头钉;铜制钉;圆铜钉;U形铜钉;铜制大头钉;铜头铁钉;铜头钢钉;铝制钉;建筑用钉;经营本企业相关这类的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9.(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11.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2,248.86负债总金额7,143.97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流动负债总金额7,060.06净资产5,104.89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31,840.96总利润802.45净利润600.88注:上表中数值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12.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4年5月31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为:1.担保的最高主债权余额:不超过美元800万元整。

  14.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15.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6.(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于2024年5月31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为:1.担保的最高主债权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整。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若发生法律和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7,680万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12,000万元、美金8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11%,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1.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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